因地制宜,探索和创俗人骨灰安置方式
广东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地理环境、人口、文化、民俗差异很大,对殡葬改革接受程度不一。广东省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充分尊重民风民俗和群众意愿。

在土地资源紧缺的平原地区推行骨灰寄存。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大型的市、县、镇级公益性骨灰楼集中寄存骨灰。如广州市火葬场骨灰楼总容量为17万格,已寄存骨灰15万份。在农村地区,以镇、村为单位建设小型的公益性骨灰堂。如潮州市潮安县面积仅1238平方公里,新建以及利用宗族祠堂改建成镇、村级骨灰楼(堂)233座,骨灰寄存率达90%以上。全省每年骨灰寄存量约10万份。
在山区农村推行骨灰生态安葬。如山地较多的广州从化市,利用荒山瘩地,通过保留原有生态环境或植树造林,先后建成了11个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全部实行集中节地安葬。粤北石灰岩地区的英德、阳山等地利用天然岩洞存放骨灰盅,惠州、东莞等地的客家人则将骨灰盅安放在荔枝林中。
鼓励树葬、海葬。各市、县在地理位置适中、环境良好的生态林区或经营性公墓内设置永久性树葬区,有的还配套建设追思纪念场所。现已建成市、县级骨灰树葬区95个,其中广州“思园”、佛山“长青林”的总面积较大、安葬量较多。14个沿海市都设定了骨灰海葬区,每年组织开展海葬活动。2013年,全省共举办骨灰免费树葬活动54次、海葬活动126次(其中汕头市澄海区举办105次,骨灰海葬率超过65%),共有1.2万份骨灰参加树葬、海葬。
规定经营性公墓配套节地生态葬法比例要求。明确要求经营性公墓内应划出一定区域,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寄存等节地葬去。新建公墓节地生态葬法的比例不少于40%,现有公墓未开发墓区节地节地葬法的比例不少于30%。全省超过1/3的经营性公墓配套了寄存、壁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葬式,2013年共有7000多份骨灰在经营性公墓以节地生态葬法安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