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公园建设标准走样
2026-06-14
一是规划选址审批未到位。由于受行政区划、传统习俗等因素影响,部分村(居)群众对生命公园的选址还存在不同的认识和要求,难以确定能够兼顾所有群众意愿的具体园址。另外,福清市西北部多为山地保护林,东南部多为基本农田,受地形客观条件限制,生命公园选址面临占用基本农田或者保护林地的问题,西北部山区村(居)可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建设生命公园,而东南部龙高半岛村(居)建设生命公园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的风险,选址难度相对较大。

虽然在《福清市生命公园建设工作导则》中己明确“严禁占用耕地、自然保护地、陆域生态红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和基干林带林地”的选址要求,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村(居)为了完成生命公园建设任务,在前期规划选址过程中,未经过国土、村建、林业等部门审批,直接动工建设,造成违规占地,整改工作难度大,行政成本高。在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中,全市共有78宗生命公园因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被列入问题整改对象,涉及相关乡镇14个,涵盖了全市约82%的乡镇。这就是缺乏部门之间协同治理造成的严重后果。
二是建设标准尚需统一。从目前建设情况来看,不符合建设标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比如,宏路街道南峰村、南岭镇吉岚村、渔溪镇双墩村等依然按照传统方式布局坟墓穴位;再如,江阴镇北郭村、东井村、潘詹村等村庄受陈旧观念影响,认为不立墓碑会影响风水,在建设中依旧按照公墓格式设置竖立式墓碑,把生命公园建成传统陵园;又如,一些村(居)错误地认为建设生命公园是村老人会的事,把生命公园建设工作交给老人会负责,导致建设不符合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