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2026-07-03

    近二十年来,重庆市殡葬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1986年5月重庆市政府实施《重庆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1月市政府第14号令实施《重庆市城镇殡葬事务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8月市政府第40号令实施《重庆市城镇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直辖后,1998年9月市人大实施《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并于2002年8月颁布实施《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22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殡葬改革的通知》,2005年8月市政府又发出了《关于促进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的通知》,各区县人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也相应制定了实施细则、办法、政府通告、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为推进重庆殡葬改革、强化殡葬事业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逐步使重庆殡葬事业纳入法制轨道,在规范丧葬行为方面起到促进作用。         

                             

    由于我国没有制定出台正式的殡葬法律,无法为殡葬行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重庆地区也只有《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在规范殡葬行为、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作出比较细致的规定,是重庆殡葬事业发展的主要规范。但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调查对象中仍有57. 48%的人群不了解该条例。

    另外,从性质上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并非法律,且实施己满15年,伴随着重庆经济社会的飞快发展和殡葬改革事宜的逐步深入,己不适应殡葬改革与行业需求,具体规定过于原则化,操作性不强,并具有浓郁的计划经济色彩,一些内容与地方实际发展情况不相适应,难以解决随时代发展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内容的漏洞与空缺导致了如大量的殡葬中介扰乱殡葬市场秩序、殡葬腐败和滥建公墓等殡葬问题,使殡葬管理工作难以顺利开展,殡葬服务的公益性特征蒙上阴影,直接影响到殡葬事业的科学发展、民生的改善和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虽然我国缺乏殡葬法律,但是对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重庆地区来说,应该进行大胆有益的尝试,因地制宜地制定重庆殡葬法规,完善殡葬法规体系,这不仅是重庆市深化殡葬改革与殡葬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重庆市经营性公墓现状

 

中小城市殡葬设施规划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