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骨灰堂私卖应严惩
2026-07-08
一则“天津公益骨灰堂变私人祠堂”的新闻近日引发关注。这提示我们应对骨灰存放、殡葬管理乱象引起重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我国1992年出台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居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可见,农村公益性公墓只能安葬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但是在媒体报道中,天津这处公益骨灰堂不仅大部分卖给了外地居民,变成了私人祠堂,而且价格也从最开始的每平方米3000元炒到了近万元,更是创造了“每天都能卖100多套,开盘两个月销售额破亿”的墓地销售神话。
治理这种乱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多措并举。一方面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另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于违法违规使用公益性墓地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此外还要疏堵结合,大力倡导生态葬,大力宣传推广树葬、海葬、花坛葬、壁葬、草坪葬等绿色生态硷葬方式,满足社会的殡葬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