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供给制度法规
2026-07-16
在我国现阶段,根据国家政策,殡葬服务分为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基本殡葬服务是指殡葬服务中主要由政府提供或者政府部门委托社会机构提供的那一部分服务,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冷藏、普通炉火化等。国家现行殡葬政策明确规定:“基本殡葬服务实行全部由政府定价,以确保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不缺位”。在2015年制定的湖南省殡葬“十三五”规划里面明确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了规划要点。所谓选择性殡葬服务,又称为延伸性殡葬服务,它包括两个部分:其一为个性化殡葬服务,如个性化葬礼等;其二为特殊性殡葬服务,如特殊遗体整容等。总之,这块服务是指在基本殡葬服务以外为逝者提供的可供丧葬家属挑选的殡葬服务。选择性殡葬服务是在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必然发展趋势。

在湖南一些县市,关于基本殡葬服务与选择性殡葬服务的规范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在有些县市制定的“十三五”规划里面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致使老百姓对于国家政策了解模糊。要明确规定,殡葬服务分为基本殡葬服务与选择性殡葬服务。在基本殡葬服务方面,要明确基本殡葬服务的内容、政府定价、操作规范和保障体系,使殡葬服务机构做到有章可循,使广大丧户一目了然。在选择性殡葬服务方面,要明确它是基本殡葬服务有益的、必要的补充。鼓励各殡葬单位根据市场需求,满足老百姓多样化需求,努力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与文化含量。要明确选择性殡葬服务中的厅堂租赁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整容化妆、礼仪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部门负责对价格进行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