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公营殡仪馆存在乱收费和高价开展殡葬服务等问题。
部分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殡仪馆)在开展基本殡葬服务和销售殡葬用品时存在乱收费和高价收费问题,具体表现为:

1.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殡葬基本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如内蒙古自治区个别旗县殡仪馆存在违反规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停车费、卫生费、祭奠费等行为。广东某殡仪馆以100元/具的标准自立项目收取尸体穿衣费。北京某殡仪馆自立项目收取解冻费、净身费、告别费等。
2.在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殡葬基本服务中超标准收费。如河北省某殡仪馆在收取运尸费过程中,超过省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收费,不论运输里程长短按车型分别以300元、400元、500元/次提高标准收取运尸费。内蒙古规定中档火化炉火化费为180元/具,某殡仪馆按240元/具收取,每具多收60元。
3.对规定实行差价率管理的殡葬用品销售中超差率销售。如广东省某市殡仪馆超出规定差率20%至211%不等出售骨灰盒、火化材料和花圈;河北某市殡仪馆超过规定差价率销售鲜花、丧葬用品、火化棺等30多项商品。
4.只收费不服务。如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上下灵车抬尸费每具30元,但个别地方殡仪馆没有抬尸也收取该费用,有的上车不抬下车抬也按全额收取。陕西、甘肃、云南等地的殡仪馆都存在类似问题。
5.明码标价和票据使用、填写不规范。部分地方殡仪馆未能按照国家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以清晰的方式告知丧属各服务项目的具体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部分殡葬服务单位收费票据填写不规范,填写的收费项目与标示牌不符,或不分具体收费项目,只填写总金额,或只模糊填写收费的大项等,丧属无法清楚知道消费的具体内容。
6.在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殡葬服务上,存在高价收费问题。如河南省洛阳市一套丧葬衣服成本100元,殡仪馆售价1000元左右;安徽、重庆、呼和浩特、郑州、昆明等地的殡仪馆中低档骨灰盒、纸棺品种少,丧属选择余地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