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益性墓地认识错误

2026-09-17

    1.认识错误的现象

    首先村民自己对墓地的分类认知有误,在受访对象中得知,有些村民只知道有墓地,至于类别一概不知。有些村民知道墓地有经营性墓地和公益性墓地之分,但是对于这个新兴的城镇公益性墓地、农村公益性墓地、经营性墓地这三者的区别是全然不知的。对经营性墓地和公益性墓地的定义也模糊不清,只知道墓地很贵,墓地的价格按照市场趋势和当地的经济水平来定价,弹性较大。在笔者田野调查受访对象时,笔者曾问是否了解公益性墓地?然而受访者认为公益性墓地就是殡仪馆自带的墓地最下端的那片墓地,笔者曾到那片墓地实地勘察过,那片墓地的墓碑很少,应该是整个墓地位置不太好的地方。在村民眼中,他们认为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就是墓地中位置最不好的地方,没有人愿意去的地方所以才是最便宜的,才用来做公益性墓地。                        

                                                 

    2.认识错误的原因

    对公益性墓地的分类未进行有效宣传。殡葬管理法律制度中规定的农村公益性墓地是指将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提出建设规划,报县政府同意后,由民政部门审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一般选择荒山瘩地作为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由于其具有非经营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即收费仅限于“墓穴成本费和管理费”,不包括土地使用费、墓地建设费用,且该墓地只能由本村村民使用,不得擅自对外租赁或售卖,遗体和骨灰都可以在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埋葬,该村的村民死后可以选择葬在本村的公益性墓地,也可以选择葬在经营性墓地。虽然对农村公益性墓地有着法律规定,但是该村没有农村公益性墓地,所以村民不能切身体会。

    其次,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墓地只有经营性墓地和农村公益性墓地。随着殡葬改革进程加快,新情况新问题也层出不穷。城镇公益性墓地就是一个悄然兴起的事物,没有上位法作为参考。L市的殡葬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城镇公益性墓地的有关规定,只有在十九条和二十条对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审批和墓穴占地面积有所规定。《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对城镇公益性墓地并未有相关规定,在贵州省,只有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第十条将城镇公益性墓地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并在第十一条对城镇公益性墓地的性质、安葬方式、墓穴面积、收费标准和用途等作了明确规定。L市《殡葬管理办法》中只规定了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建设的问题,对城镇公益性墓地并无相关规定,且对于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资金来源、建设主体、怎样管理、怎样安葬等没有细化规定,不能有效解决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混乱等问题。

    综上,让村民产生这样理解的误差,主要原因在于本村并没有农村公益性墓地,所以他们对这个东西就无法了解,其次的原因也是当地村委员宣传不到位,让村民感知匾乏,还有就是当前殡葬制度对墓地的规定有限,没有及时更新。公益性墓地建设作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抓手,既是殡葬改革的重点难点,也是殡葬改革的突破点,加强公益性墓地的建设,有利于减轻村民经济负担、维护村民切身利益,有利于节约耕地、林地的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同时有利于改革殡葬习俗、树立文明新风,对整治当前殡葬领域的天价墓地、乱埋乱葬等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火葬与“火化”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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