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殡葬惠民政策
2026-09-20
(一)免费提供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服务和骨灰盒。对凡在本市死亡且遗体在本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逝者,殡仪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免费提供由遗体存放地至殡仪馆的遗体接运服务1次;免费提供3日(含)以内遗体存放冷藏服务;免费提供遗体火化服务;免费提供骨灰盒1个;免费提供遗体火化所在殡仪馆骨灰寄存服务1年。丧事承办人办理殡葬业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逝者的身份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工作人员核实相关材料后,免除相关服务费用。超出免费期限的相关费用,按照相关收费标准缴纳,差额时间不予折算现金补贴。免费政策实施后,殡仪馆运营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原渠道保障。

(二)免费提供骨灰海葬、自然葬服务。对在定点服务机构选择骨灰海葬、自然葬的户籍逝者,实行安葬服务免费,并由殡仪馆按照相关规定免费提供遗体整容服务、遗体告别服务、纸棺、骨灰盒。
(三)免费为困难群体提供骨灰格位安葬。对在定点服务机构选择骨灰格位安葬的本市重点优抚对象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按本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免费提供骨灰格位。
(四)补贴户籍居民骨灰格位安葬费用。对在定点服务机构选择骨灰格位安葬的非困难群体户籍居民,按本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管理办法规定每个格位财政补贴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