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市殡葬改革跨部门合作问题的原因
1、跨部门合作机构权力有限
对部门授权不充分。因为政府长期存在的官僚管理模式,组织中的上层始终掌握着大量的人力、人事和财政等资源,牢牢占据主导地位,所以有关部门在合作中权力有限。具体表现为在殡葬改革的跨部门合作中,组织的权威性不强,执行任务不到位,这是由于各组织中的各部门权力有限且许多殡改工作任务难度大,有的甚至超出部门所拥有的权力。有限的权力也使得跨部门合作变得困难重重。

例如殡葬改革办公室作为临时设立机构,存在工作人员工作士气不高、主动性不强、归属感弱等问题,究其原因在于合作机构没有编制数额及人事权,无法对抽调人员形成有效管理,且工作人员权力有限,碰到问题时经常无计可施。对于这样的情况,一些职能部门在工作协调中遇到阻力时就选择退出合作体系,导致工作联系困难和行政工作不便。使得整个跨部门合作体系更加失衡。组织机构的有关领导如副书记等,其调配资源能力有限,无法有效进行跨部门统筹,这是由于殡葬改革涉及到的土地、资金等资源是由县市一把手进行统筹,市其他班子领导统筹资源能力多多少少会受限。同时,跨部门机构的领导权威性不强,无法对参与合作的各部门单位形成有效约束。
权力分割的碎片化导致责任困境。权力往往划分太细,呈现出碎片化的特点,与责任完全分离,降低了部门的主动性,弱化了责任感,跨部门合作缺乏内在动力。当上级监督部门成为跨部门合作的主要动力时,工作人员只会被动参与合作,这将不可避免地产生负面后果,即跨部门合作最终流于形式。而跨部门合作中涉及到多个合作单位,就必然会有多名责任领导,这将使合作部门的责任感减弱,影响合作效率,容易出现部门之间相互推楼的情况。这种情况将最终导致跨部门合作陷入效率困境。
2、制度设计不够精细化
合作机制设计较为笼统、模糊、不够具体和精细,在具体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机制涉及不精细也不利于政府精细化管理。
考核机制在跨部门合作中应发挥好协调和促进作用,具体针对各部门合作整个过程进行系统的量化考核,包括对策划、决策、行动、结果、监督等多个层面以及不同部门的不同工作内容的量化评价。通过全覆盖式的量化考核和树立考绩导向,促进共同目标的实现,还能倒逼促进各项运行机制与决策行为更加科学和完善。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工作内容的量化考核,前提要划分好各部门职责界线。而在Y市,针对各合作部门的考核结果缺少科学的量化数据作为支撑,考评办法没有定量,每个部门工作内容没有量化成为指标、数量、数据等,造成考核评价结果不准确、不科学、不客观。Y市殡葬改革跨部门合作中对部门考核中以上级对Y市殡葬改革工作年终考核结果为主,考核缺乏科学性。例如由于Y市2018,2019年殡葬改革工作在上级考核中被评为优秀,Y市所有相关部门单位的殡葬改革跨部门合作年终考核也相应的被定级优秀。
监督机制中,对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方式、监管流程、监管内容等的确定都没有参照跨部门合作中的目标、任务等因素。跨部门合作监督主体是殡葬改革整治办公室,由于没有相关的文件和规定作支撑,对监督中出现的问题问责不到位。而殡葬改革办公室作为单一监督主体,监督效果不佳、监督范围不广,无法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
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发挥有限的原因在于,Y市殡葬改革跨部门合作中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中的职责没有市级文件作为依据,而虽然原则上要求每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但没有明确规定会议召开时间是固定在每周的某一时间段召开,或是每周根据各部门意见再决定召开时间。
3、部门间产生信息孤岛
信息孤岛,是指政府部门单位相互之间信息不能联动互通、不能共享互换、与工作业务脱节所导致的信息处理、交换和共享困难。Y市殡葬改革的跨部门合作通过全市统一的协同办公系统进行信息与业务交流,但是各部门单位内部使用的系统,如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使用的浙江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更能及时反映殡葬改革动态,但该类平台服务面不广,只供自己条线上的部门单位开放使用,无法覆盖整个殡葬改革的工作范围。根据整体政府理论,跨部门合作中的一项重点,就是要建立一个集成各合作部门信息的平台,各部门通过平台进行信息共享与交流。根据协同治理理论,合作系统会因部门之间的内耗所导致的各子系统运行不畅而无法运转。信息孤岛将对Y市殡葬改革跨部门合作的合作效率产生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