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这是我国殡葬管理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十六大以来,全国殡葬系统坚定不移地深化殡葬改革,大力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完善殡葬服务体系,促进殡葬科技进步,提高殡葬服务水平,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各地将殡葬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创新和完善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推进依法行政,出台了一批服务收费、公墓管理、骨灰存放、行业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取消了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等行政审批项目,降低了利用外资建设殡葬服务设施的行政许可层级。
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殡葬服务、殡葬价格和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强化殡葬服务监督机制,规范殡葬服务价格,形成政府领导、民政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了清理整顿公墓工作。严格公墓建设审批,规范公墓经营管理秩序,依法取缔非法公墓166个,清理整顿各类经营性公墓1386个,农村公益性墓地6.4万个,对解决滥埋乱葬、节约土地资源、倡导移风易俗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年间,殡葬改革正逐步由“管制型”向“服务型”,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从单纯关注火化,发展到火化与骨灰处理并行,火葬与土葬改革并重;从追求指标效益,上升到重视生命关怀,更加体现以人为本;从以城市为主,拓展到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农村殡葬事业发展。
十六大以来,在民政部的统一部署下,各地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惠民殡葬列入社会建设领域的重点民生工程。做到地方财政支付能力与救助保障水平相协调,殡葬改革进程与公共服务内容相衔接,统筹解决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对象等群体的基本殡葬服务问题,确保2012年底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覆盖城乡低收入群众。
截至目前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区实施了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其中:省级层面出台政策21个,地市级层面出台政策92个,县级层面出台政策471个,覆盖人口近5亿人,年投入资金量达14.4亿元。
许多地方把惠民殡葬政策范围从辖区居民扩展到外来务工人员,从基本殡葬服务延伸到生态节地葬法补贴奖励。同时,也带动了殡葬服务单位对困难群众减免殡葬服务费用,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惠民殡葬政策的大力推行,不同程度地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增强了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