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殡葬救助和价格监管制度
2026-06-16
(一)建立健全救助保障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从2012年起,城镇“三无”人员、农村牧区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去世后火化的,由各地财政负担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三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或给予必要的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民政厅、财政厅负责制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适当扩大救助对象范围,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二)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遗体整容、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延伸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制定和调整。同时,各地要加强对丧葬用品销售价格的指导。
(三)加强服务行业监管。要根据自愿选择、公平协商、市场运作的原则,强化殡葬服务市场准入,建立行业规范,依法加强监管省价格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制定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努力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为殡葬事业改革和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