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营性公墓补偿问题

2026-06-26

    因拆迁等原因导致迁坟的补偿机制日趋完善,但是因天灾等原因导致的坟墓损毁补偿机制依然是个难题。以宁波市郸州区31个公墓为例,2016年清明,众多扫墓客去公墓扫墓时,发现因台风影响己然导致墓穴毁损,有的甚至尸骨难寻。而公墓经营者以天灾为由拒绝赔偿,政府又未有类似补偿赔偿机制,导致一度陷入僵局。

                                     

    后宁波市民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又经当地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公墓经营者、扫墓客达成共识,形成了一套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才化解危机。但是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是临时措施。笔者建议对于因天灾导致的公墓损毁,政府可以建立类似公共巨灾保险制度。所谓公共巨灾保险制度,以宁波市为例,2014年底,宁波市政府出资3800万元,向保险机构购买3亿元的居民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保险和3亿元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保险。宁波市民政局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公共巨灾保险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在承包期内,若因台风、暴雨、洪水、龙卷风等自然灾害造成居民住宅进水20厘米以上或房屋损毁的,居民家庭可从保险机构获得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救助赔款。因殡葬服务本就是政府的职责,加上农村经营性公墓所有权归属于农村,笔者建议可以由政府、农村、经营者共同购买针对公墓的巨灾保险制度以完善农村经营性公墓的补偿问题。


农村经营性公墓土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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