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殡葬服务收费和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2026-08-06
本报讯2月28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殡葬服务收费和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规定我省公益性公墓平均销售利润率不得超过8%,对持有关证明的困难群众,实行殡葬服务收费优惠,而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据介绍,为配合我省殡葬改革工作,省物价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多方征求意见后,制定出台了《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和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殡葬服务收费和价格,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利用场所、工具、设施、技术、劳动等为用户提供殡仪有偿服务收费和公墓销售价格。经营者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并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二是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三是持有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殡仪服务收费既要有利于殡葬服务事业的发展,又要兼顾公众承受能力,坚持保本微利和自愿选择的原则。
《暂行办法》还规定,骨灰盒、寿衣等一般丧葬物品销售实行差率控制,由经营者按最高不超过50%的进销差率自行确定。对持有相关证明或有效证件的农业人口、特困人员(以当地政府公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准),在基本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20%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