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殡葬管理模式
2026-08-21
日本的殡葬单位较多,全国仅火葬场就有2000多个,较2000年底我国所有火葬场还要多出六、七百个,日本的火葬场遍布城市和乡村,仅东京一地火化设施就多达十余处。日本的殡仪馆、火葬场和公墓都是单独设置的经营单位,各自承担丧事活动中的一项或几项任务。殡仪馆和公墓最为赚钱,均由私人兴办,火葬场因是地方的一项公用服务设施,故为国家开办。日本的公墓分为两种:一种是设置在村民居住地附近山上,有固定范围,只准埋葬本地居民中死者的农村墓地(相当于我国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另一种是经营性墓地,设在城市郊区的山地上,公墓内经过总体规划,分别设置不同的墓区,并预先修好墓穴供丧主选用。每个墓穴占地为1. 5平方米,但最多不准超过6平方米。公墓都进行绿化和美化,修有凉亭、水榭、渔塘及各种塑像,并配备有商店和餐厅,成为一个墓地公园。

日本实行墓地、骨灰存放处以及火葬场的经营许可制度。申请经营墓地、骨灰存放处以及火葬场或变更、废止墓地、骨灰存放处以及火葬场,必须得到都道府知事(包括地方自治法规定的指定城市和中心城市的首长)批准。都道府知事不仅有权审批墓地等的设立、变更和废止,而且对其经营管理活动有较大的检查处分权。都道府知事从公共卫生以及其它公共福利方面考虑,必要时可以命令墓地、骨灰存放处以及火葬场进行设施整备,也可以禁止或者限制其部分使用权,或者取消其经营许可。
墓地等殡葬设施的管理者的经营权利受到较大限制,法律将其定位为纯粹服务提供者的角色。他们只能凭当事人持有的许可证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能像其他商品经营者一样,可以自主买卖其商品,推销其服务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