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后的殡葬改革
2026-08-28
总的来看,新中国成立后的殡葬改革可分为四个时期:
首先是1949-1979年,我国殡葬改革在党和国家领导人带动下倡导火葬,保留骨灰,不留逝者遗体,简化殡葬方式,不建坟墓。

1979-1985年,这一时期殡葬改革发展曲折有所中断,土葬趋势上升火化率下降,旧习俗与迷信习俗有所回升,由于管理不善和火化率下降使我国众多火葬场的经营陷入困难。
1985- 1997年,1985年2月8日,国务院颁发了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个殡葬管理法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在随后几年的工作中,以简化丧葬形式、移风易作为工作重点并取得成效。1989年,中国殡葬协会成立,为殡葬管理的行业化和规范化提供保障。
1997年至今,这一阶段提出了深化殡葬改革的整体部署,确定了我国现阶段殡葬工作的总目标和主要任务,《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与《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行动方案》的提出代表我国的殡葬改革重心转向生态节地安葬与殡葬数字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