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政府重视,殡葬改革稳步推进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早在2001年,自治区政府颁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环境,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又先后出台了《关于共产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实行殡葬改革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快我区殡葬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逐步构筑起分类指导、分段实施、稳步推进殡葬改革的“顶层设计”。自治区民政厅自觉履行政府责任,积极协调各市、县市区落实中央、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建设惠民殡葬、公益殡葬、绿色殡葬、人文殡葬和阳光殡葬。

大力兴建、改扩建殡葬设施,改变硬件滞后局面。近年来,各地投入福彩公益金和财政资金共4亿多元,安排新建殡仪馆10个、殡仪服务站7个。截至目前,全区共有殡葬服务单位56个,其中,殡仪馆29个、殡仪服务站2个、公墓25个,初步形成了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县(市、区)及其所在中心乡镇的殡葬服务网络体系。加大对现有殡仪馆和公墓设施设备改造,提高殡葬设施档次,出现了一批环境公园化、设施现代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的殡仪馆和公墓。
2012年,自治区民政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步实施惠民殡葬政策,从低收入困难群体起步,逐步扩展到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制定了《生态节地葬法补贴办法》等,大力推动各地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目前,南宁、钦州两个市以及平乐、平果两县全面实施了惠民殡葬政策,覆盖人口1201.7万人,占总人口数约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