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的处理方式:不火化
2026-06-07
长期以来,我国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对于史村所在地堰师市而言,关于火化的信息最早可以追溯到1981年,堰师市被列为火化区,并在陶花店水库东侧建立了一座火化场。然而,史村因地理位置偏远,在当时并未被列入火化区的范围,村民仍然沿用土葬。直至2001年末,在河南省殡葬改革会议上,洛阳市的火化率位列全省第十。在此之后,2002年洛阳市出台《中共洛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县区“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强力推进殡葬改革”。为配合2002年元月1日起的工作意见,堰师市相继出台了《堰师市殡葬改革工作意见》《堰师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在各村镇逐级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乡干包村,村干包组的工作机制,落实殡葬改革工作,强制要求进行遗体火化。至此,史村也被列入了火化区的范围。

然而对于火化政策的施行,部分村民是并不能够接受的。传统农村社会在历史的传承和发展过程中己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社会秩序和价值观念,并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做出合礼的规范,这就是舒茨所说的“自然态度”的世界,但是“当某一问题情境产生时,自然态度就瓦解,然后我们就无法再视它为理所当然,我们会变得很具意识性地处理它。”在应对火化政策时,村民并不是一个被动的承受者,他们有着自己的想法和需求,并通过“试探”“偷埋”甚至是“自杀”的方式来逃避火化政策的施行,以维护逝者的尊严和遗体的完整性。
